注意了!海口警方不再出具这14种情况证明

2017-09-21 15:21:38|来源:海口网|编辑:陈爱暖 |责编:杜娜

  “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让国人吐槽已久,可一些单位为了推责和懒惰,往往动不动就让市民去找公安机关开证明。记者20日获悉,海口警方将不再出具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和公民性别之类的证明,一些单位不能再以找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为由,推诿自己的责任了。

  海口警方介绍,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完全能够证明的9种情况,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警方同时介绍,公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种情况,公安机关也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另外,对于目前海口各公安机关开具最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事,多家派出所民警在接受随机采访时表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是说开就开,民警需要调查走访核实,至少要花半天时间才能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然后才能开具证明。海口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李先生说,他到海口某银行为女儿激活医保卡,因女儿未满16岁,银行工作人员让他到派出所开具父女关系证明。他明知道这种事情不需再找公安机关开具证明,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知道开具这种证明不合情理,可上级要求他们这样做,他们只能照办。后来他只好找社区居委会开具了证明女儿是自己女儿的证明。“减少那些无聊的证明,改掉推诿、不负责的不良习惯和懒惰习性,让办事群众少跑冤枉路,需要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决策者改变观念和态度。”李先生认为。(李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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