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获审议通过

2017-11-17 08:43:38|来源:海南日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孟慧

  原标题:沈晓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 审议《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送审稿)》等文件

  11月16日,省长沈晓明主持召开六届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送审稿)》等重要文件。

  会议原则通过《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送审稿)》,决定修改完善后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会议认为,这个办法体现了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有利于引导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会议要求,下一步在文件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要根据省委部署和要求,加快推动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一是加快制定考核指标的实施细则。包括产业分则、附则,都要在实施细则里面体现。要与统计局全面衔接,确保考核工作的一致性、公平性、合理性。二是确保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严把数据质量关,严禁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指挥棒的作用。三要不断总结考核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指标体系,使考核体系尽可能体现科学性、导向性、公平性。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送审稿)》,决定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要调整税收分成结构,把省级财力更多地下沉给市县。要鼓励各市县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发展非房地产业,倒逼市县发展转型。各市县要当好家、管好钱,真正把财力用出效益,切实将更多的财力用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

  会议还原则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决定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海南省卫生计生、教育部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代管制暂行办法(送审稿)》;原则同意《关于全省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工作方案(送审稿)》。

  会议决定废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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