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可以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资料图)
原题:我省将搭建医学检查结果电子认证平台 不同医院看病 不用重复检查
在不同的医院看病,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不断重复检查,让患者耗费了许多精力和费用。
如何将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落到实处,既保证检查质量,又让患者省钱省力?日前,《海南省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出台,力求解决当前我省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中遭遇的“肠梗阻”难题。《方案》明确指出,2018年5月底前,力争完成全省医学检查结果电子认证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前,除必要的急诊检查项目外,原则上公立医院应逐步减少检查、检验项目,现有资源整合为独立的第三方检验、影像中心。
“一单通”实施多年,遭遇“肠梗阻”
记者近日从省卫计委医政处获悉,早在2006年,我省就开始推广医学检查检验“一单通”制度,即除特殊病情外,同级医院之间(二级以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检查检验报告可互认共享。
“一单通”制度实施多年,却在一定程度上患上了“肠梗阻”。记者日前走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不同医院推进“一单通”制度的情况各有不同。在三级医院中,从这几年的情况看,部分检查结果可以互认,但有些病人的情况还需重做检查;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的检查结果互认程度相对较高。
我省一位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告诉记者,检验结果互认,听起来似乎很简单,实施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互认”代表不同医疗机构都能提供“同质化”的检验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医院使用的设备、试剂、检测方法不同,检测参数也不同,人员操作也存在差异。
对于医生来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最大的担忧是:一旦误诊,责任由谁来负责?一位医生表示,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不予以规避,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必定会遭遇“软抵制”。
搭建全省医学检查结果电子认证平台
据省卫计委医政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此次出台《方案》,目的就是要有效解决“一单通”遇到的“肠梗阻”问题。《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互认工作的操作过程,加强卫生主管部门对互认工作的监督跟进,同时也提高广大患者的参与度。为了确保检查结果质量,《方案》明确提出,各级医疗机构检验互认项目,必须参加省质控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考核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开展互认工作。
《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5月底之前,搭建全省医学检查结果电子认证平台,汇集全省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电子数据并给予数字认证,电子认证报告可替代书面报告,并向患者推送。据介绍,电子认证的信息化平台,有利于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与平台的数据交换整合,便于卫生主管部门对达到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入网管理,实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监督评价管理,提高患者在互认评价过程中的参与度。
记者注意到,《方案》还特别强调了患者对重做检查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根据规定,需重新检查的,医生须向患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在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患者或家属不同意复查的,也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为了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到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中来,《方案》还特别提出要把医疗机构和医生对互认工作的贯彻情况纳入奖惩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患者对结果互认满意度评价作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结果互认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医院和医生将问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第三方检验、影像中心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难在利益纠葛、存在医疗风险,要根治问题,就必须对症下药。
《方案》提出,各市县要逐步整合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资源,到2020年底前,除必要的急诊检查项目外,原则上公立医院应逐步减少检查、检验项目,现有资源整合为独立的第三方检验、影像中心。同时,还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第三方检验、影像中心。
此外,《方案》还提出改革收费机制。探索对现有医学检查项目收费机制进行改革,将项目收费具体细分为操作费、诊断费、材料费等。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只收取操作费、材料费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并收取诊断费。允许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二次诊断并收取诊断费。
《方案》的出台,对医学结果互认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但是,也有医生认为,不管制度如何完善,检查结果“互认”还是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之前的医院检查存在误差,目前进行诊疗的医院医生按照原检查结果进行诊疗,发生医疗事故,担责的往往是现在进行诊疗的医院与医生。”
如何打消医护人员的顾虑,让互认工作没有后顾之忧?业内人士建议建立“首次检查负责制度”。如果因为检查结果误差导致医疗事故,应该由提供检查结果的医生与医院担责。医疗检查收益与风险的主体统一,既能扫除结果“互认”的后顾之忧,也能倒逼各家医院提供更为精准的检查结果。(记者 侯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