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推惠民生态殡葬 力扬文明祭扫清风

2017-04-05 10:14:12|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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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摘要】【即时快讯】海南广推惠民生态殡葬 力扬文明祭扫清风

东方市马岭生态公墓。王剑 摄

【今日焦点+摘要】【即时快讯】海南广推惠民生态殡葬 力扬文明祭扫清风

鲜花祭扫成为一种风尚。 武昊 摄

  “十二五”期间,全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群众丧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文明祭扫风气正逐步形成,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为加快推进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海南省实际,2016年,海南省出台了殡葬事业2016-2025年十年发展规划。我省将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绿色崛起为动力,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普惠型的殡葬服务体系。

  海南省殡葬事业 2016-2025年发展 规划重点项目建设

  计划实施殡葬重点建设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额194250万元。具体如下:

  (一)市县(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个)

  市县(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2400万元,按照40万人口以下的市县建1个县(区)级公益性公墓,40万人口以上市县建2个县(区)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在现有15个市县级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全省新建市县(区)级公益性公墓18个,改扩建1个。

  (二)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个)

  1.海口市殡仪馆搬迁项目 计划投资26200万元,建设用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殡仪馆、业务用房、骨灰纪念堂、停车场等。

  2.三亚殡仪馆搬迁重建项目 计划总投资37484万元,建设用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3.8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殡仪馆、业务用房、骨灰纪念堂、停车场等。

  3.儋州(西部)殡仪中心项目 计划总投资11336万元,总用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12626平方米,主要建设殡仪馆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4.万宁(东部)殡仪中心项目 计划总投资9805万元,总占地面积84.88亩,建设吊唁堂、验尸室、冷藏室、火化间等配套设施。

  5.琼中(中部)殡仪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总投资6200万元,总用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殡仪馆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三)殡葬管理用车购置项目(1个)

  殡葬管理用车购置项目。计划投资825万元,按照每10-15万人1台殡仪用车标准,为各市县统一配备殡葬用车。

  (原辑)

  全省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群众丧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文明祭扫风气正逐步形成,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推进殡葬改革,省政府先后在海口、东方、万宁等市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并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学习推广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对《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省民政厅先后出台《海南省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殡葬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三沿七区”乱埋乱葬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集中整治“三沿七区”范围内的各类散墓42万余座,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地区基本实现“无坟化”,“三沿七区”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节约和科学利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保障。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全省现有殡仪馆2家,经营性公墓9家,公益性公墓85家,农村集中安葬点214处。西部(儋州)殡仪中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东部(万宁)殡仪中心项目及海口殡仪馆、三亚殡仪馆搬迁项目有序推进。各市县县级、乡镇、村委会三级殡葬安放点初步建立。

  ——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除三沙市外,全省各市县均成立了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建立了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制度。

  制定殡葬事业发展十年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按照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殡葬事业2016-2025年十年发展规划。

  据了解,该规划将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绿色崛起为动力,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普惠型的殡葬服务体系。

  该规划的总体目标主要如下:1.新死亡人口基本实现入园安葬,对需要搬迁的旧坟基本完成搬迁;2.提高现有火化区的遗体火化率,力争2025年遗体火化率达到45%以上,基本达到全国现有平均水平;3.适时扩大火葬区。从2018年开始逐步扩大火化区;4.完善殡葬工作公墓体系建设、殡葬管理制度建设、殡葬管理机构建设、殡葬服务体系建设;5.完成海口殡仪馆、三亚殡仪馆、儋州(西部)殡仪服务中心、万宁(东部)殡仪服务中心、琼中(中部)殡仪服务中心等五个殡仪服务机构建设。

  十年规划中的近期目标则是,2020年前,完成海口殡仪馆、三亚殡仪馆、儋州(西部)殡仪服务中心、万宁(东部)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东南西北各有一座殡仪服务机构,确保火葬服务覆盖全省的火化区。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密度较大的市县(主要是儋州、东方、文昌、琼海、万宁、陵水、澄迈、临高、乐东等)有步骤有区别地推进遗体火化。各市县完成县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公墓建设按照规划目标完成率达80%以上,确保新死亡人口95%以上入园安葬,杜绝乱埋乱葬。完善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殡葬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体系。

  逐步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

  2010年以来,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生态节地殡葬,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初步治理,文明殡葬观念逐步树立,生态环境得到维护。但由于受传统落后殡葬观念的影响,全省依然存在火化区火化率低,土葬区乱埋乱葬屡禁不止,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问题。因此,逐步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将是我省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据了解,海南省将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和设施配置情况,科学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适时将海口市、三亚市的火葬区范围由主城区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辖区,在儋州、万宁、琼海等市县逐步推行火葬。

  在土葬改革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将遗体安葬在公墓内,现有公墓覆盖不到的地区尽量选择在荒山脊地实行集中安葬。同时,积极倡导和推行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用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实行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选择风水地土葬现象。在中部山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应加强宣传,提倡坚持传统的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葬法。

  同时对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可视范围内的各类散墓,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集中迁至公基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坟墓,一律迁入公墓集中安葬。对新增死亡人员,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土葬区死亡人口遗体应安葬到公墓内,没有公墓的地区应尽可能选择荒山痞地实行集中安葬,不得用钢筋混凝土、花岗岩等石材建造坟墓,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近年来,全省各市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探索和推行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省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部分地区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于2016年底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堂存放、壁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不断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推动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贡献。

  中部市县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海口、三亚等沿海市县探索开展海葬业务。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遏制,厚养薄葬、节地生态、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3月31日,笔者探访东方市马岭公益性生态公墓,一座座规划整齐的墓碑,旁边生长着一棵棵翠绿色的罗汉松、高山榕、大榕树、台湾草等各种花草树木。园内规范有序的墓穴,整齐的墓碑,自动灌浇设施,一座花园式的公墓园区呈现在眼前。

  据介绍,包括马岭公益性生态公墓在内,东方市高标准建设生态公墓。为了吸引老百姓主动迁入公墓安葬,公墓建设在保证功能齐全的同时,添加许多人性化内容。其中,公墓建设主要分为道路、景观、喷灌、绿化及市政路灯等五大工程,同时公墓内还设有停车场、十二生肖焚烧池、休息亭等。这是我省近年来加快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缩影之一。未来十年,我省将加快步伐,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公墓建设。市县应编制公墓建设规划,根据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设定市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布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公墓建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丧葬需求。市县级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建设规模每座不超过500亩;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每座不超过200亩。在少数位置偏远且人口稠密的地区,适当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每座建设规模20至50亩。加强墓园的软件建设,提高墓园管理水平。对农村原有的宗族坟地、村集体坟地应采取就地规划改造,完善规范管理,必须搬迁的应统一迁入公益性公墓。尊重少数民族丧葬风俗,满足少数民族群众丧葬需求。

  二是加快完成海口殡仪馆、三亚殡仪馆搬迁重建,以及西部(儋州)殡仪服务中心、东部(万宁)殡仪服务中心和中部(琼中)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殡仪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本着“可用、实用、够用”的原则,按照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的要求,科学规划与设计,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配套、景观和谐。殡仪中心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客户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三是按标准配置灵车。各市县按照现有居住人口10至15万人配置1台灵车的标准,确保灵车足额配备。

  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

  今年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呼吁群众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殡葬,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海南省将推动各市县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传播途径,采取公益广告、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冲破旧的殡葬习俗的束缚,逐步推行庄重、简约的治丧方式,避免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铺张浪费、风水葬、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积极倡导环保、文明、节约的殡葬方式,逐步推广集树葬、花葬、壁葬、水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美化环境,节约土地。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云起 王剑 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