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还有多少权益正在被物业侵犯?

2016-11-16 00:05:56|来源:南海网|编辑:董健雄 |责编:

  在海口市的许多小区,一进入小区,从门口的道闸,再到灯箱、公告栏、电梯,甚至是房顶,满眼看到的都是广告。这些广告如何进入小区的?收入属于谁?如何支配的?不经业主同意能否安装广告?广大业主们是否了解呢?11月3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近日宣判一起责令海口龙华区某花园物业公司公布广告收支情况案。(11月4日南海网)

  毫无疑问,海口龙华区法院利用判决宣示了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而这则案例经媒体报道,也将起到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更多业主了解了与自己紧密相关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也开始明白,小区广告收入的去向业主有权利知道,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物业公司理所应当的义务。

  透过这起案例,我们深思:法律赋予业主的知情权,为何却要通过打官司来获取?认真想来,其实离不开业主与物业角色的错位——原本,业主应该是小区的主人,与物业之间就是雇主与被雇佣者的关系,物业在收取物业费后,理应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如今的现实是,物业反客为主,喧宾夺主“掌管”小区,在业主地盘上大开道场,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被任意践踏的事情屡见不鲜。

  何以如此?仆大欺主是一个重要原因。物业由房地产公司指定,和房地产公司有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甚至是利益共同体;他们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都试图通过尽量少的付出获取尽量多的报酬,而业主大都分散,业主委员会建立程序繁琐,仍未普及,个别业主的权利意识难以形成有组织的集体力量,维权行动困难重重,使得物业愈发强势。此外,对物业一直以来的监管缺位乃至混乱,使得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违规运行如脱缰野马般不受控制,物业俨然成了“二政府”。

  说到底,广告费知情权只是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一个缩影,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个例的判决还无法起到根本保障业主权益的作用。因此,需要追问的是,现实生活中,还有多少业主权益正在被物业侵犯?如何更好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这需要业主们都能像新闻中龚先生一样敢于、善于维权,需要业主凝聚维权合力。更重要的是,需要重塑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一方面,需要物业主管部门加大对物业所作所为的监督和规范,对于侵犯业主权益的物业,需要完善退出机制,强化业主评价监督权力;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赋予业主自治的权利,比如日前海南探索业主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不妨让业主更多地参与小区治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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