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可直接冲转归还当月房贷

2016-12-06 11:50:37|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公告,明确2017年初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将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职工及时联系单位(包括曾经工作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专管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涉及需要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可按缴存银行要求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职工应积极提供手机号,以免影响未来通过手机进行身份认证网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接收相关业务办理情况通知。

  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醒,职工个人和缴存单位需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以确保后续各缴存银行于12月26日前在其系统完成信息补录,2017年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据了解,此次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单位名称在部门间不一致、基础信息未及时变更,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重号、错误或欠缺,职工一人多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等问题。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