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报、查处、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四种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
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线索奖励标准为: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下同)5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5克以上1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10000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缴获毒品10000克以上,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于举报聚众吸食毒品案件线索的,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一案查获吸毒人员5人以下的,奖励2000元;查获吸毒人员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奖励8000元;查获吸毒人员2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
《办法》指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毒品犯罪案件后,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申请表》,提出对举报人奖励意见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批。奖励申请获批后,应当按照举报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领取奖金有关手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参与侦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有功人员予以保护,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信息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王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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