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生活阳台设在不临街方向等公开征求意见

2017-01-05 20:53:30|来源:南国都市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董健雄

  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一般不得高于80米,儋州、琼海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公共高层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月10日前在海南省政府官方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海南省住建厅。

  临近山体建筑最高不得超过山脊线1/3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布局应尊重自然地形地貌,防止建设项目随意开挖山体、截断水系、破坏植被等现象发生。沿海、沿河(湖)和山体周边的建筑布局应当开敞、通透,留出通海、通河(湖)、通山景观视廊和生态走廊,避免山、海、河、湖等生态景观资源被建筑物过度遮挡;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两侧的建筑布局应当注重临街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科学管控建筑体量尺度,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新建居住建筑,海口市、三亚市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儋州市、琼海市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其余城市及县城镇不得高于45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

  在滨海、滨河(湖)和临山地段原则上应当布置低层和多层建筑,确需布置较高建筑物的,临近山体的建筑最高不得超过山脊线高度的1/3,且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分析论证;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加道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之和。公共高层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3栋以上应当进行错落设计,高差不小于较高建筑的1/5,以利于形成富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

  县城镇主次干道阳台应封闭设计

  加强建筑风格管控,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高度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彰显文化特色,建筑设计风格应当注重传承中华民族传统建筑造型和文化元素,体现各市县自然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特色,坚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

  鼓励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建筑应当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风格、造型应当简洁大方,避免琐碎、花哨;居住建筑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一侧的阳台应当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当设置在不临街的方向。

  统筹协调建筑色彩运用,单栋建筑主要色彩不宜超过2种,同一组建筑的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当相互协调。

  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40%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居住、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40%。

  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以种树为主,减少大面积草地和硬质铺地,力争形成森林小区的生态效果;建设项目内部道路和室外场地铺装应当采用透水性材料;要坚持采用本土树种和灌木、花卉品种,体现海南独特的热带特色;鼓励采用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屋顶绿化来丰富建设项目绿化效果,强化整体生态特色;要大力推动居住小区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应临城镇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绿地(广场),且最窄处宽度不小于8米。

  加强建设项目设施配套,新建居住类建设项目原则上要采用地下停车、人车分流的模式优化项目环境品质。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