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天涯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2017-01-13 16:04:2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国际在线海南频道:为了营造更加整洁舒适、幸福优美、规范有序的旅居环境,是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精品城市、打造幸福三亚,当前,三亚市正在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简称“巩卫”)工作。1月10日,三亚市天涯区政府发出致广大市民、游客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全民动员、全市巩卫”的号召,积极参与并行动起来,履行巩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和义务。并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告知广大市民违反该规定应受到的处罚。

   据介绍,该区将对责任单位在责任范围内没有履行包卫生责任的,出现以下行为应进行处罚:

   1.没有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的,罚款50元;

   2.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3.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的,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4.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对责任单位在责任范围内没有履行包容貌责任的,出现以下行为应进行处罚:

   1.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3.乱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5.在擅自拆除、迁移、毁损、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在不按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及时修复损坏的门店招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7.乱停乱放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8.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喷涂以及张贴广告标语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9.在商(店)铺面前私自设置遮阳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三亚市天涯区宣传部供稿 文宏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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