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陆俊华、李富林的海南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会上还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具体如下:
决定免去:
陆俊华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李富林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任命:
黄胜春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胡曙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奇志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羊茂明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符建成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成信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吉星霖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巍、赵德君、王妙燕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李思阳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亮为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彦青为三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旭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佟莉莉为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建华为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建绥为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涛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流为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翔为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论为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循表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耿武为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为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为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杨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俊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招霖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俊东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林志民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奇志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轶人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一哲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梁永平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罗葵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羊茂明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成信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一敏、刘亚铭、王达优、陈招霖、张国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钟宁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胡俊东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记者 刘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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