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出台《残疾人保障规定》重度残疾可享补贴

2017-02-09 10:14:04|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日前,定安制定了《定安县残疾人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定安将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残疾人考入高等院校,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可申请一次性助学奖励;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为每月150元,二级为每月10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规定》表示,各镇人民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工勤人员、协管员等,应按照不低于10%的职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部门招聘残疾人就业时应征求县残联的意见;工商、环城委、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开办市场便民安置点摊位时,对残疾人申请摊位给予优惠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同步实施;对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同时《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其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记者 邓钰 特约记者 司玉 通讯员 陈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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