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2017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

2017-02-10 09:00:34|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随着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临近,海口市教育局、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本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得收取未纳入目录项目

  通知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依据海南省物价局《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据悉,现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小学生伙食费、小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高中军训费、补办证(卡)费、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代收费项目为:高中学生教材费、高中学生电影费、作业本费、考试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

  《暂行办法》严禁各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单车保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学校强制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和报刊杂志。

  收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在通知中,海口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今年度收费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将通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例如,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记者 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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