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致一人重伤
万宁一男子赔偿约17万元,被判处缓刑
2017年30岁的陈某家住万宁,2016年,他向万宁检方投案。因开无牌挖掘机压到行人致对方截肢,陈某在赔偿约17万元后,被法院判处缓刑。
检方指控,2015年6月7日一早,陈某开一辆无牌挖掘机路过万宁和乐镇城区,在经过一间快餐店门口时,因操作不当,挖掘机压到路过此处的林某,造成林某左腿受伤,构成重伤一级,六级伤残。陈某被警方认定承担事故全责。
检方认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级,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林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称其左腿已截肢,因此索赔29万元。案件审理期间,陈某和林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愿在此前赔偿3.9万元之后,再赔偿1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法驾驶,引发事故致一人重伤一级,且负事故全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积极赔偿,可适用缓刑。
近日,万宁法院宣判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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