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给建筑公司开绿灯
海南交控置业公司原经理助理陈德宁
收受338万获刑10年
担任海南海通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陈德宁(男,1968年生,海南万宁市人)利用监理身份,收受承建商送来的10万、50万的红包共计118万。在西线高速公路的改建工程中,他又利用职权收受22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公开宣判海南交控置业公司原经理助理陈德宁受贿一案,数罪并罚,判处陈德宁有期徒刑10年。
用工程监理的身份
他收了118万
1997年3月,陈德宁进入海南高速公路公司工作,1998年5月至2010年4月21日,海南高速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德宁为海南海通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这个职位上,陈德宁收下118万元好处费。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海榆东线海口至琼海段公路改建工程2标段。2007年初,林某与该公司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协议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林某负责该标段的工程施工。2007年2月,海通公司中标该工程的监理标,并委派陈德宁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了感谢陈德宁在工程施工上的帮助和支持,2006年底的一天,林某送给陈德宁10万元。2007年,林某又先后两次送给陈德宁各20万元,共计50万元。
西线高速公路改建
他揽财220万
2011年8月17日,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陈德宁代表公司参加海口至洋浦一小时交通圈西线高速公路白莲立交至白马井立交段改建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陈德宁任西线高速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清标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委员。
2011年10月24日,海南交通控股公司授权委托陈德宁代表公司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陈德宁系评标委员。12月9日,竞标公司代表翁某通过联合投标中标该工程第2标段。2012年下半年,为了感谢陈德宁在招标工作中的帮助,翁某送给陈德宁100万元。2011年11月,陈德宁被任命为西线高速改建工程指挥部工程部部长后,翁某又授意公司财务部长隋某分两次送给陈德宁120万。
受贿338万两罪并罚
他获刑10年罚100万
法院认为,陈德宁在海南海通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1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陈德宁在西线高速改建工程任职期间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2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海口中院判决,陈德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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