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6件重点督办建议盘点

2017-02-20 14:15:21|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建议:关于尽快修订出台珊瑚礁保护规定的建议(第542252号)

  承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加强珊瑚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

  建议:2016年完成《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适用范围应包含三沙海域的岛礁。开展三沙海域完整、系统地调查监测,在珊瑚礁脆弱区域、敏感区域设立珊瑚礁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科研院所在三沙珊瑚礁生态修复的已有成果,在永兴岛、七连屿、北礁、东岛、晋卿岛以及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珊瑚礁脆弱区域,继续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珊瑚礁修复和增殖计划。全省各有关部门应配合《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形成珊瑚礁保护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盗挖砗磲、珊瑚等非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三沙海域珊瑚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

  办理:2016年年初,修改《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被列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

  已经启动《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程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了《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2016年1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6年3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法制委员会于5月4日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草案)》。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呈送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审查修改《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过程中,采纳了关于加强三沙海域珊瑚礁保护与恢复的具体建议。关于珊瑚礁分布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议,《海南省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专篇已经将珊瑚礁集中分布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具体的管控措施。

  关于各部门配合《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形成珊瑚礁保护强大合力的建议。省法制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等省直部门均表示赞成该建议。2016年6月8日起至8月26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危害海洋生态环境专项行动。

  备注:2016年11月30日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该法规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建议:关于尽快建立海南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机制的建议(第542073号)

  承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

  建议: 为转变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管无所依、罚无所据的局面,建议省食药监、市政、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联合制定出台《海南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办法中建议对以下内容进行规定:

  根据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小作坊“身份证”准入,小摊贩备案登记,小餐饮持证许可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率;建议省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三小”抽查专项经费,实施统一的抽查计划,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建议省政府统筹工作,明确各部门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形成对“三小”业主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权利。

  办理:省政府已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列入2016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初稿)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小作坊监管:一是以备案的形式对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规定了小作坊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四是明确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明确小作坊日常监管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管;六是明确小作坊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初稿)拟从引导食品摊贩集中经营、明确监管职责、对食品摊贩实施登记管理、明确食品摊贩的经营要求等六个方面加强监督。

  备注:《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1日由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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