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海口中院获悉,海口市粮食局原局长陈信一人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据介绍,2008年至2014年,陈信(男,1957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在担任海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蒙某、柯某等人贿赂款项,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114万元指人民币、8000美元。近日,海口中院作出判决,陈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了获得时任海口市粮食局局长陈信的支持和帮助,海口东银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某每逢春节、中秋等节日,均送给陈信3万元、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四年共计37万元。2011年,海口市粮食局在粮食系统进行轮岗换届,蒙某为了保住海口第二粮油储备公司董事长柯某的职位,便于双方继续进行违规代储业务,蒙某送给陈信10万元。2015年春节期间,陈信退还给蒙某11万元。
2011年底至2012年初,挂靠海口琼山基础建筑公司的包工头黄某承揽了海口市粮食局下属企业一系列的基础工程建设。为了感谢陈信的支持和帮助,2012年春节前,黄某送给陈信2万元。
2011年底至2012年春节期间,海南海口粮油储备公司董事长赵某违规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交给陈代其代轮换代储,为了获得陈信的帮助和支持,赵金城送给陈信2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董事长吴某为了感谢陈信在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每年春节均以给陈信女儿红包的名义送给陈信2000美元,四年共计8000美元。2015年5月,陈信的妻子将吴某之前送的8000美元退还给吴某的妻子。
2008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誉新粮油贸易公司总经理梁某为了长期保持与军供站违规从事储备粮轮换及“三军三警军粮供给”业务,每年均以过年红包的名义送给陈信3万元,3年共计9万元。
冯某系二储公司的工会主席。2009年,陈信由于急需用钱,便以借钱名义向冯某索要1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2012年,在陈信的帮助下,冯某的家庭企业与二储公司建立了粮食贸易关系。
陈信在担任海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明知下属企业违反规定将粮食的代储代轮业务交给无资质的私人企业经营,放任、默许海口市粮食局下属粮食存储企业违规外包储备粮轮换业务及贸易粮业务,并对资金流转情况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陈信不认真履行对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职责,放任该公司董事长柯某与蒙某违规从事储备粮轮换及贸易粮业务,致使该公司拖欠农发行3678.75万元贷款无法偿还,造成市级储备粮稻谷亏库1167.71吨,大米亏库3800吨,不宜存粮达1039.8吨,粮食质量不达标率为79%。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4万元、美元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陈信在担任海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玩忽职守,对粮食局下属企业的粮食存储、轮换业务疏于监管,造成了储备粮大量亏库,拖欠银行巨额贷款无法归还的严重后果,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陈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罪行,其中包括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陈信表示不上诉。(胡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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