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制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03-01 16:04:28|来源:海南日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原标题:陵水制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治吐槟榔汁等痼疾

  陵水黎族自治县日前制定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占道经营、乱吐槟榔汁等影响环卫的痼疾被禁。

  条例明确,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走廊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禁止随地吐槟榔渣汁等行为。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须保证规范、安全并进行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违反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

  条例把陵水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工商、卫生、旅游、交通、海洋、水务、商务、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纳入管理主体范围,他们须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村(居)委会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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