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销售需进行预包装
不按规定操作商家将依法进行处罚
近日,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全市米粉获证企业及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再次强调米粉预包装工作,要求米粉销售需进行预包装,不按规定操作的商家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为加快落实米粉预包装工作,市食药监局组织辖区内1家米粉获证企业、37家米粉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参加约谈会,传达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米粉生湿面等监管工作及进一步推进米粉预包装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印发米粉预包装工作要求,向与会人员讲解实施米粉预包装的意义和展示米粉预包装样式。
会议强调,米粉获证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务必认清实施米粉预包装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施米粉预包装,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必须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有正确认识。实施米粉预包装,可避免米粉受致病菌污染,便于消费者识别米粉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有利于促进米粉生产者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
会议还讲解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小作坊负责人认真对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积极整改。
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大力推进米粉预包装工作,督促米粉获证企业及小作坊积极落实。对拒不落实米粉预包装的,将重点加大微生物等指标抽检的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将依法采取按上限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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