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拳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

2017-03-15 10:14:59|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3月14日19时30分,由海南省工商局、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海南-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专题晚会,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演播大厅举办。晚会一开始就关注了海南房地产虚假广告,哄抬海南房价现象,现场曝光了2016年查处的全省11起典型案例。

  记者当晚了解到,由海南省工商局、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晚会对报道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回顾。同时通报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遏制和打击海南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的乱象,海南省工商局依据职能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1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25家企业依法约谈、责令整改,立案查处房地产市场案件11宗。具体如下: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违规情形

  处理情况

  三亚天一携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兴隆中泰广场项目产权年限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三亚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发布的东方海岸项目的广告对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方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744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观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海口美兰机场观澜湖集团接待厅发布的宣传图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3467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南金海晟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海口美兰机场广物地产接待厅发布的房地产图册宣传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3370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南中睿广告有限公司

  当事人发布的海南绿地城项目的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荣毅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发布的文昌昌瑞铭城项目户外广告上未载明房屋预售许可证号。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文昌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立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用语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文昌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桐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发布的名门学府(八顺大厦)项目广告含有升值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

  规定,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

  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9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发布的宾盛椰岛华庭项目广告含有升值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易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琼海万泉语润项目举办房地产销售“特惠”活动时开展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琼海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宝名置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白金海岸项目售楼处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内容有涉嫌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行为,且并无相关证明材料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文昌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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