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招考啥学校
时间表什么都在这里啦
全省统考时间6月25日-27日
7月7日-10日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信息完善档案时间。
省教育厅3月14日发布《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今年中考考试时间、填报志愿时间、录取规则等重要事宜。
填报志愿
考后估分网上报志愿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提前批录取学校
提前批录取学校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录取学校
“省一级学校”20所。分别是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文昌中学、琼海嘉积中学、三亚市第一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洋浦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澄迈中学、万宁中学。(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第二批录取学校
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学校。)
第三批录取学校
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注意事项
省教育厅提醒,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户籍
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以下学校: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口景山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海口中学、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
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录取规则
第一批分两段录取
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
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录取原则
省一级学校设“门槛”
省一级学校、省农垦中学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特别照顾
特招生享“三免一补”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继续设“宏志班”,从两校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五源河和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广泛关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