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朱某经营一熟食摊位,为了能将猪头皮肉、鸭肉的毛脱得更快更干净,在明知工业松香有毒的情况下,将其用于脱毛,再加工成熟食进行销售。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朱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城金市场内经营一熟食摊位。2015年4月初,朱某从同行处获得工业松香,并使用该松香对猪头皮肉进行脱毛,后将该猪头皮肉卤制出售。2015年4月21日11时许,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朱某在城金市场铺面二楼12号加工厂内,使用黑色胶状、有刺鼻异味的松香疑似物对猪头皮肉进行脱毛。并在现场查获扣押光鸭10只、松香疑似物以及松香疑似物脱毛的猪头皮肉7.64公斤。经对扣押的松香疑似物进行检验,检出松香成分(即工业松香)。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规,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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