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海口的林女士反映,她2016年将自己家里的一套住房租给朱姓租户,约定租期一年,但2017年租期到了,却发现房子已被租户再次转租,新租户承租期到了之后,在未签订新续租合同的情况下,已通过中介向她转账续交了一个月房租,可如今,她希望停止续租收回该处住房,却遭到新租户拒绝,希望记者帮忙调解。
房子出租期间被私自转租
到期收回却受阻
3月14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也联系到房东家属林女士本人,以及涉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和新租户等人对此事进行了了解。
据林女士介绍,涉及住房位于海口西湖假日广场的一套小户型住房,该处住房产权证是挂在她女儿名下,但由她全权处置。2016年3月9日,她将房子以一年租期,租给了一名姓朱的租户。但当时没注意,房屋租赁合同写得过于简单,只是规定承租方“不得转换用途”,并未明确租期内不得转租。
据林女士反映,没想到2016年年底,租户朱先生在一年承租期限还未到期的情况下,且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已经将房子通过物业和中介转租给了另一名新租户(魏先生)。
林女士称,在2017年3月8日,此前约定一年时间到期后,她要求收回房子,而新租户则通过物业向她的银行账户按照之前的租房价格转账1200元钱,希望续租一个月,但她希望尽快收回房屋,并未签订续租协议。目前,新租户则以已经交纳一个月续租房款为由拒绝搬离。
记者介入调解后
双方均愿意通过协商和解
对此,记者也联系到林女士所在房产最新承租方魏先生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陈某英。据陈某英介绍,此前,租户魏先生2016年在海口购房后,新房装修期间,找出租房,通过联系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得知林女士的房子可以用于出租。通过中介公司介绍,魏先生与物业签订为期四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3月4日,四个月租期已到,魏先生表示希望续租一个月,并通过物业向林女士转账1200元房租。但林女士在收到房租后,却拒绝续签房租合同,临时要求涨租金,并要求魏先生立即搬离,但遭到魏先生拒绝。
而对此,记者也联系到魏先生本人进行了核实。据魏先生介绍,租房前,他并不认识林女士,且不知道林女士就是房东,目前,他是通过中介介绍后,与物业签订租房合同,且正常缴纳了续租租金,但却临时被要求搬离,认为林女士应与物业和中介协商解决好费用问题,而非临时涨房租强制要求他搬离。对于解决方案,魏先生表示,愿意在这个月房租到期后搬离,或者容许几天寻找其他出租房后搬离,但要求林女士退还多余的租房房款。
事发后,由于要求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林女士一度报警,但警方以涉及民事合同纠纷为由,让林女士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而涉及程序繁琐,林女士也表示无奈。记者介入调解后,目前,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协商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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