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完成了《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订工作。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将取消“借读”行为。
2016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审查,并印发《关于尽快修订印发省(区、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省按照不与上位政策冲突、不规定他省义务、细化学籍转接等原则,尽快组织修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各省学籍管理规范有序,上下一致、省际衔接。
新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应出现“借读”行为导致“人籍分离”。因此,此次修订取消了原实施细则中所有允许海南学生到省外“借读”和省外学生到海南“借读”的表述,即取消“借读”手续的办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也随之不再使用。
第二,鉴于建立及转接学籍是法定的学校管理的常规业务,不是行政审批和特殊许可,而是核实办理。因此,此次修订对实施细则中需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查把关的学籍管理内容均全部表述为“核办”。
第三,此次修订明确了普通高中学生跳级的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以及学校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具体程序。
第四,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至普通高中的条件,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保持衔接。(记者 马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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