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建立各级河湖名录,每一条河(湖)都有河长,省级总河长实行双河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
在2017年底海南省将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底,城镇内河湖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省级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到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
根据《方案》要求,建立组织体系,并明确工作职责。省级总河长实行双河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兼任跨市县河流河长。各市县党委书记担任市县第一总河长,市县长担任市县总河长。省、地级市、市县(区)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建。
五源河和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广泛关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