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钱喝茶为名向茄子种植户杨某荣等人索要钱财遭拒后,海南乐东男子石某照、王某厚等人竟纠集同伙报复,致1人死亡、2人轻微伤。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判处石某照、王某厚有期徒刑11年、10年,均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8日19时许,石某照、王某厚伙同他人到乐东尖峰镇某村附近的茄子地工棚,向种植户杨某荣等人索要钱财遭到拒绝。石某照、王某厚等人返回村里纠集同伙,携带山钩刀、木棍等工具一同前往茄子地工棚,欲报复杨某荣等人。21时许,石某照、王某厚等人半路遇见杨某荣、杨某、邵某江等人,便持械上前殴打,致杨某荣等人受伤。
2012年1月2日,杨某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邵某江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4年8月20日,杨某荣亲属领取石某照、王某厚等涉案人员亲属的赔偿款共计12.1万元,其中石某照、王某厚亲属分别代为赔偿2万元,杨某荣的亲属对石某照、王某厚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2016年8月10日,石某照被民警抓获。同年9月2日,王某厚向公安机关投案。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石某照、王某厚与同伙持械报复殴打他人,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石某照、王某厚等人向被害人勒索钱财遭到拒绝便蓄意实施报复,后又持械参与共同犯罪,表现积极主动,所起作用较大,均系主犯,其中石某照所起的作用较之王某厚更加明显。鉴于二被告人的亲属积极代为赔偿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判处石某照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王某厚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石某照、王某厚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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