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公布不合格食品10批次 旺佳旺销售桂花鱼检出甲硝唑
4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6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为:
一、澄迈金江中心市场蒙秀垂摊位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291.3μg/kg。标准规定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μg/kg。
二、琼海嘉积杨俊鱼摊销售的大闸蟹,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琼海嘉积刘庆花水产摊销售的淡水蟹,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三亚第二市场麦光梅鱼摊销售的海甘鱼,隐性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洋浦小马鱼摊销售的生鱼,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琼海嘉积坚记水产品摊销售的膏蟹,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琼海嘉积刘庆花水产摊销售的海水蟹,氯霉素检出值为0.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琼海嘉积杨安君鱼摊销售的海水蟹,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秀超市销售的桂花鱼,甲硝唑检出值为5.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定安定城津津海鲜店销售的打铁鱼,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4.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据介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食药监管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示。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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