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海南频道报道(王强):4月24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备案资料审核齐全后,对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防止虚高申报价格。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退回重新申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重新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防止随意涨价行为。
同时,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全面准确地采集反映房地产供求结构价格的各类即时信息,通过信息披露,及时向企业、消费者提供各类信息数据服务,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住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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