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单位将被通报

2017-05-02 17:04:37|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国际在线海南频道消息(郑蕊):5月1日,从海南省文昌市财政局获悉,文昌市通过完善公开公示等制度,规范资金报账核算,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支出进度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要求市属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妥善安排资金支出计划,务必确保资金支出进度,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支出50%以上,8月31日前完成支出8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支出95%,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监督款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如预计资金支出进度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应在9月30日之前提出资金调整意见或建议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进行调整,被调整资金项目继续实施需要资金时,市财政局再给予调剂安排。

  据了解,文昌市各镇政府负责收集和审核扶贫项目资料,并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三级(即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公示,各相关单位负责的扶贫项目要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贫项目基本情况、扶持内容、扶持金额、举报电话等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对于直接扶持到贫困户资金,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贫困户账户。基础设施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要做好项目申报、筛选、选定、公示等工作。

  制度要求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等报账资料。各级核算站要加强报账资料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同时建立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优先受理扶贫资金支付申请,及时办理支付业务,收到齐全报账材料后 24小时内完成报账支付手续,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其次,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整理归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全覆盖,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各镇财政所要将扶贫资金列入乡镇资金监管范围,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涉及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镇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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