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垃圾在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容易引发火灾。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对两名擅自焚烧农业垃圾的农户进行处罚,为该县首例。
5月2日上午10时许,该县光坡镇武山村村民杨某与邓某,因急于对自家的2亩农田进行翻种,便在大潜洋农田擅自对圣女果秸秆进行焚烧。在调查取证后,相关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当事人处于500元罚款。
据了解,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危害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而且会烧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造成耕地质量下降。此外,焚烧秸秆容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产生的烟雾甚至会影响到附近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驶安全。
陵水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农户综合利用秸秆作为沼气原料,变废为宝,规范处理农业垃圾。同时希望借助此事,让更多人引以为戒,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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