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去年破获经济犯罪案325起 涉案金额59.7亿元

2017-05-16 10:32:24|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5人注册几十家空壳商户

  为他人套现养卡

  海南省去年破获经济犯罪案325起

  涉案金额59.7亿元

  在5月15日第八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上,海南省公安厅统筹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税务、银监、食监、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全省范围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省公安厅首次采用“互联网+”、自媒体等形式向全省推送宣传预告片,发布启用“5.15”宣传日专用标志,以非法集资、加盟类合同诈骗、银行卡、知识产权、传销、假币、证券等七类群众关切的热点经济犯罪为宣传重点,分类揭露常见作案手法和伎俩,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大爷,老人更要防范这类非法集资犯罪,因为这些不法分子都常利用养生等名义让老人们出钱,从而将你们的钱骗走。”活动现场,民警现场向一些中老年市民详细介绍了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我们以后再也不轻信那种老年人养生讲座了。”一些老年人表示受益匪浅。当天,全省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当地广场、车站、商场、社区、学校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同步设立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

  2016年全省各级经侦部门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96起,立案731起,破案3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7人,涉案金额59.71亿余元。

  案例一

  空壳商户虚构交易套现特大非法经营案值1.2亿

  近日,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指挥定安、昌江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2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成功打掉犯罪团伙3个,捣毁犯罪窝点5个。4月10日,公安部二局发来贺电,对成功侦破该案予以充分肯定。

  近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了海南某公司资金交易异常这一情报线索。经对该公司经营、交易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其资金往来情况与其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童、钟某聪等人自2014年起,分别在海口、儋州等地注册几十家空壳商户,向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申领几十台POS机,采取虚构交易等方式,在海口、定安、昌江、儋州四地,非法从事为他人转移资金、套取现金、养卡等犯罪活动,涉及商户上百家、涉及养卡个人账户1000多个,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

  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立即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对梁某童等人立案侦查,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9.29”专案组,由陈敏建总队长任组长,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在案侦过程中,张兆腾副厅长多次听取专案组工作汇报,组织召开案情研判会,分析作案手段、明确侦查思路,为案件顺利侦破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查清了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摸清其活动轨迹后,海南省公安厅抽调定安、昌江公安局70名警力,分别在海口、定安、昌江、儋州四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梁某童、钟某聪等5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醒

  非法套现危害较大

  近年来,我省涉卡类非法经营案件持续高发。“9.29”专案系我省近几年来破获的涉案金额最高、涉及养卡、套现客户最多的非法经营案件。利用POS机非法经营案件对社会危害面广,非法套现的行为等于是发放短期的低息贷款,变相增加信贷投放,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信用环境,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贷风险。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以及各家发卡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套现交易有较强的甄别能力,因此,持卡人若因套现交易被发现,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这种套现行为伴随着信用卡诈骗等其他的违法犯罪,套现交易无保障、资料易泄露,信用卡套现交易本身就是虚假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交易过程中持卡人的套现资金被欺骗,会陷入法律困境。并且持卡人在非法套现过程中,犯罪分子很容易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客户卡片磁条信息,给持卡人本人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很多贪图享受的人往往会走上这条路,一旦陷入“以卡养卡”“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中,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最终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海南警方呼吁: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参与非法套现持卡人的行为将被金融机构记录,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案例二

  地下钱庄涉案3亿

  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获破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抓获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缴获外币、人民币约30余万元,扣押银行卡、存折150多张,以及手机、柜台交易凭证等一批涉案物品。

  去年2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嫌地下钱庄的线索,经查,陈某妹、林某香、郑某等3人具有重大嫌疑。警方通过近9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明陈某妹伙同林某香、郑某等犯罪嫌疑人,通过熟人介绍或以在银行金融机构附近招揽客户等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和地下钱庄资金提现转移获利,涉案金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11月17日上午,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陈敏建经过对该案的分析,抓捕时机成熟。该总队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20余名警力,兵分三路展开抓捕行动,在海口地区成功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妹、林某香、郑某3人抓获。

  该团伙主要以“低买高卖”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即当价格较低时买入外币,等到价格涨上去时卖出,获取买卖差价。

  在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中,陈某妹、林某香还通过为地下钱庄资金提现转移谋取利益,并通过亲戚朋友到银行办理多个账户以便资金的转移,警方分别从陈某妹身上缴获银行卡20余张,林某香60余张。据初步统计,陈某妹、林某香、郑某等3人长期在海口市非法从事买卖外汇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

  警方提醒

  禁止私自买卖外汇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侵害了我国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这七种违法犯罪行为

  需警觉

  ●假币犯罪●银行卡犯罪●非法证券活动●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犯罪●非法集资犯罪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