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年龄的女孩,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随着自身长大所需费用增多,她们将自己的父亲起诉到了法院。
父母离婚时,张甜才7岁。海口龙华法院判决她由母亲抚养,父亲张军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4年,张军将抚养费增加到了1000元每个月。随着物价上涨,已经13岁的张甜需要的费用越来越多,而母亲徐梅检查出脑梗塞等病。于是,张甜起诉父亲,要求每月承担其抚养费3000元。
同样起诉生父要求涨抚养费的还有尹婷。尹婷的父母在她不满2岁的时候离了婚,尹婷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如今,刚贷款买了房的母亲对即将增加的保姆费、孩子上幼儿园的学费等束手无策。于是,尹婷便将父亲尹杰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加上物价的上涨,其学费、生活费等各项支出不断提高,其实际生活成本已较其父母离婚时大为增加。因此,龙华法院分别判决张军、尹杰每月支付女儿张甜、尹婷抚养费1500元,直至两人年满18周岁。(文中人物为化名)
五源河和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广泛关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