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权 一珠宝店被罚1.5万元

2017-06-13 11:09:38|来源:南国都市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侵权“中国黄金”商标

  乐东一珠宝店被罚1.5万

  近日,乐东工商局根据投诉线索,发现乐东乐城乐安路66号铺面的“香港中国黄金”专卖店,侵犯“中国黄金”商标权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

  工商部门认定,乐东乐城鑫华珠宝店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店面装饰、商品包装、商品标签等显著位置,标注“中国黄金等字样,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所有者的权益,遂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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