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
会上对《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了介绍。《方案》指出,2017-2019年,在全市建立“湾长制”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管理新模式,为维护海湾生态安全、实现海湾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海口将实施“双湾长制”,由海口市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总湾长,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设置湾长办公室。海口市“湾长制”空间界限向海划定至海域行政管理外边界,向陆扩展至岸线后退线200米边界。“湾长制”工作主要有八大任务:构建空间资源规划体系,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加强海湾环境污染防治,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基线,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打造绿色生活空间;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提升灾害风险防控;建立生态补偿管理制度,形成约束激励机制;构建联合巡查执法体系,打造综合执法合力。《方案》还规定了湾长的督查考核方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贯彻不力者将被严格追责。
海口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发言,认为近期海口在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河长制”运行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实施“湾长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张琦表示,“湾长制”试点是“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的一部分,也是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的一部分,与海口创建世界湿地城市密不可分。全市上下要共同努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首批“湾长制”试点工作。海口打造国际化的滨江滨海花园城市,要保护好珍贵的海岸线,要坚定不移地走海洋经济发展的道路,以落实“湾长制”为契机,培育“蓝色引擎”驱动海口经济发展。
小贴士:
什么是“湾长制”
“湾长制”是我国在陆海统筹下创建海洋污染治理和海洋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实现海湾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今年6月,国家海洋局开始推行“湾长制”试点工作,海口积极参加申报,力争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
今年3月22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等3份公报。公报显示,我国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陆源入海污染压力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该局表示,今年将推出“湾长制”,由相关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当湾长。
“湾长制”的核心是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主抓海洋环境问题的责任制度体系。主要内容是:开展海湾污染源排查,明确清理整顿清单,加强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开展陆源污染排放量评估,提升海湾环境承载力及监测、评估、预警能力;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实施空间资源规划,坚持“陆海统筹”,联动落实“多规合一”;加强海湾资源配置,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促进海湾永续利用和绿色发展等方式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五源河和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广泛关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