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这份牵动着整个医疗行业的目录酝酿已久。早在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正式启动了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被纳入谈判范围。今年2月,新版医保目录公布。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
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说,谈判成功的36个药品中包括了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31个西药中15个是肿瘤治疗药,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见癌种。其他的药品分别是肾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见病用药。包括了此前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多的雷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
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后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70%,大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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