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劳动保障监察新规9月1日实施 实行实名制

2017-08-01 17:23:38|来源:海南新闻网|编辑:王俊娇 |责编:杜娜

  【头条】【时政图文】【即时快讯】海南劳动保障监察新规9月1日实施 实行实名制

  新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南海网记者刘麦 摄

  8月1日,记者从新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若干规定》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修改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据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介绍,新修改的《若干规定》修改、规范19条,增加12条,共48条。主要内容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完善用工单位信息采集和严格用工档案管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和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的处罚。

  龙小敏介绍说,针对劳动保障监察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为保护农民工所得,新《若干规定》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新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规,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新《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用工信息采集和严格用工档案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完善用工管理,真实、准确的建立职工名册、录用登记等用工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若干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和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对涉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二是对劳动保障检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了进一步明确。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