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海南消息:8月1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给全省各级检察院下发《关于当前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要根据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海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明确了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于四类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或不作为的行为,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于两类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准确把握上述案件范围,同时突出办案重点,要坚持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以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的办理。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包括内部线索发现机制、一体化办案机制、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民行检察部门与自侦、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事项进行协调,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横向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省院和分市院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以省院为龙头、分市院和基层院为主体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各级检察院要通过加大专项业务培训、积极转变司法理念、配强办案力量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建设。(供稿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林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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