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特困户报销医疗保险后还有补贴

2017-08-30 10:13:04|来源:海南日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杜娜

  记者今天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获悉,该开发区对特困户等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近日出台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疗救助方式与标准包括三类:在资助参合参保方面,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财政补助。

  在门诊救助方面,洋浦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日常门诊治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优抚对象、1992年前未安排工作的农村退役士兵、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日常门诊治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予以60%救助。

  在住院救助方面,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类分段救助。

  洋浦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的救助措施为:

  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优抚对象、1992年前未安排工作的农村退役士兵,按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其他重点救助对象在1万元(含)以内的按70%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8万元

  低收入救助对象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1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8万元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3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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