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在海口市召开的海南省旅馆业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公安机关在对省旅馆业检查发现,部分旅馆仍存在无身份证办理入住、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等问题。为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省公安机关对多次违反实名登记管理和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旅馆业依法从重处罚。违法旅馆业或将被依法顶格罚款50万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力求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并根据该法,加大对旅馆业等行业执法和处罚力度。
据会议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处罚违规经营的旅馆业(含旅租)475家,责令限期整改116家,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6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组织暗访组对全省各地旅馆业落实“四实”登记制度进行明查暗访,共暗访旅馆业(旅租)268家,存在问题的58家。截至9月5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多次违反实名登记管理和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14家旅馆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分别对旅馆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十万元和一万元,其中,海口4家、三亚2家、儋州1家、陵水3家、澄迈3家、洋浦1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强调的是通过强化严格执法和处罚措施,督促相关行业加强管理,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该法第86条第二款的规定,“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省公安厅提醒:希望个旅馆业经营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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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海南多家旅馆被开10万元罚单
9月18日,海南省公安厅召开海南省旅馆业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案件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海南省处理旅馆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案件的情况。据悉,2017年上半年,海南多家旅馆因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且屡次不改的,被开以10万元反恐罚单。
案例一:海口三家宾馆酒店未实名登记旅客信息分别被罚款10万元
2017年8月8日,海南省反恐办涉恐隐患排查联合督导组在检查中发现,海口市明月楼大酒店、龙泉大酒店、金玉宾馆等三家酒店存在不严格执行旅客住宿身份查验和实名登记制度的情形,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大同、金宇派出所立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上述三家酒店,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向以上三家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8月31日、9月1日,龙华分局治安大队再次对以上三家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上述宾馆酒店仍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金宇派出所对金玉宾馆处以罚款10万元,对法人代表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大同派出所对明月楼酒店、龙泉大酒店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对法人代表刘某、伍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三亚一出租屋未登记住客身份信息房东被依法拘留5日
2017年1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凤凰派出所民警,对天涯区回新社区回新三小组22号海某花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吐某、古某等五名人员租住在该出租屋的二楼。
经查,房东海某花未按要求登记吐某、古某等五名住客身份信息,亦不按反恐怖工作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造成当地公安机关无法对五人有效开展核查工作。同年1月25日,三亚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海某花处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儋州一酒店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被罚停业整顿
2017年8月4日,海南省反恐办督导检查组在儋州市暗访时发现,那大镇中兴大街佳地酒店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即刻派出民警现场取证。
鉴于该酒店曾多次违反规定,并多次受到该局的治安处罚,东风派出所在该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治安支队的配合下,对佳地酒店进行了查处:决定对该酒店停业整顿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并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经理、服务员分别罚款1000元。
案例四:陵水一宾馆多次未实名登记旅客信息相关人员被罚款
2017年8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辖区民警在陵水县锦洋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409号房间入住的客人的身份证信息没有按照规定查验登记。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该宾馆曾多次因未实名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陵水锦洋宾馆单位处罚10万元、陵水锦洋宾馆法人代表陈某付罚款1万元、陵水锦洋宾馆前台经理黄某霞、谭某蕊分别罚款1000元。
五源河和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广泛关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