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是海口市首个关于城市内河水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美舍河纵贯海口市区。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海口市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化的推进,美舍河受到严重污染,水体日渐黑臭。十多年来,美舍河经历了末端截污、硬化河道和清淤等方式的多次治理,但由于河道沿岸排水排污管网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难以控制和河道自净能力不足等原因,水质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善,严重影响了海口市的城市形象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2015年,海南省开展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美舍河被列入“治理清单”。
为了再造美舍河这条重要的城市中心生态廊道,2016年6月,海口市委市政府启动美舍河综合治理工程,围绕“生态修复”“服务民生”等核心理念,将水体治理融入生态修复,探索打造一个可复制、可学习、可借鉴的样板,推进全市水体整治工作。目前,美舍河第一期五个示范段工程基本完工,治理效果显著。
《规定》在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吸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海口特色。规定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白沙坡水库大坝以下至海甸溪交汇处的美舍河及其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规定明确,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当依法限期取消。
在美舍河保护的管理职责上,《规定》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并对河长的具体职责予以了细化,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责,同时界定了水务、生态环保、市政市容等部门对美舍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并要求发改、财政、土地等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做好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
此外,《规定》对美舍河的污染防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对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农药、化肥使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同时对美舍河沿岸的保洁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减少地表径流污染。
对违反本法规规定的行为,《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推广美舍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和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让海口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有必要制定本法规。
五源河和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广泛关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