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海南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特作本决议。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金字招牌,是海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部署,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视察海南时强调,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中共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与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精神高度契合,对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实现把海南建成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三大愿景”,意义重大而深远。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族人民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共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勠力同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心呵护好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打牢生态基础。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中共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确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海南生态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要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走绿色城镇化路子,扎实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打造一批具有海绵城镇、智慧城镇特色的新型绿色城镇,实现文明生态村全覆盖。坚持陆海污染同防同治,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经济实用”原则,科学规划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的布局、选线、选址,加强绿色“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军民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军民共建共享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水文气象、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着力打造绿色能源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以中部山区热带雨林集聚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对生态环境脆弱的核心区,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源头,水源保护地,公益林保护区,热带雨林保护区,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生态移民搬迁,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修复。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大气、水体、土壤质量和城乡环境质量。把节约资源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之策,全面实施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总量控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资源节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09万亩的耕地保护红线。大力推广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每条河流(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坚持以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金融支持为辅助,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和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信息化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大局依法履行职权。要系统把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需求,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推进相关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扭住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统筹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扎实依法开展监督,确保生态法律法规和党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实施。要及时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和建议,推动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责。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省委总体要求科学确定安排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切实抓好执行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要建立健全环境整治投诉处理机制和监督评议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加强多部门、跨市县执法联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化的生态环保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督查巡视制度,优化生态环保绩效考核评估,加大奖励和问责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形成强大的生态环保法治合力。要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省各族人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受惠者,也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机制,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公众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联系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社会风尚。各行各业要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为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五源河和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广泛关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