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出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

2018-01-15 10:00:34|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孟慧

  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琼海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推动琼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日前,琼海市委第5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琼海市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1)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损失的;(2)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加速推进工作中简化审批程序出现过失的;(3)因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4)权责不对等情况下,积极履行属地或行业管理责任中出现失误的;(5)积极参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因情形紧迫临机处置出现失误的;(6)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引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是不得以“容错免责”为由免予责任迫究的。

  琼海市容错免责裁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容错免责申请、问题核实、免责认定等相关工作。 (记者丁平 通讯员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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