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探索多元化主体合作办学
本报海口2月26日讯 (记者陈蔚林 特约记者韩小雨)省政府日前印发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文件明确,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全省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为激发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文件要求,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探索多元化主体合作办学,允许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教育设施之外的附属产业进行抵押融资;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通过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贷款融资等方式融资等,支持学校发展。
文件同时明确,各市县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和建设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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