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专属立法,海南不妨先行先试

2016-11-16 15:36:54|来源:南海网|编辑:董健雄 |责编: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这句话套用在湿地公园建设上,同样成立。今年8月中旬,国家林业局公布了2016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结果,我省新盈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登上国家级“榜单”。从获批试点建设,到通过验收,新盈国家湿地公园和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经历了10年和6年时间。(11月15日南海网)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又被誉为“地球之肾”。海南能够拥有大量湿地,无疑是大自然的眷顾。

  然而,湿地建设和验收并不难,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加上人工后天的培育,便能顺利获得国家级验收,而保护好湿地,却更加重要。从海南目前对湿地的保护来看,显然还存在着硬伤:比如,对于湿地生态价值、保护意义还认识不到位,让湿地成为一个看上去成熟、实际模糊的概念,非法捕捞活动依然存在;保护管理工作在能力和队伍建设上存在短板,除了人员缺少、专业人才更是匮乏。

  而最为关键的是,没有一部专属的法律,使得破坏湿地之举得不到应有的严惩。当然,这样的现实并不只是海南存在,但对于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海南来说,湿地保护无疑是重中之重,它关乎海南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乎旅游红利的增加。就此而言,海南湿地保护,亟需尽快出台一部专属法律法规,让湿地保护有根有据,也让相关部门执法和监管能够有的放矢,更提高全民保护湿地的意识。

  事实上,2012年,就有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出台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订规划,完善立法加以保护。在第二次海南湿地资源调查中,也有专家同样提出建议。应该说,立法探索已具备成熟的条件。对于拥有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的海南经济特区来说,更应该主动承担,加快进行湿地保护专属立法探索,为海南湿地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也为国内立法探索先行先试。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湿地保护同样如此。没有一部专属法律法规,就没有清晰的保护职责,相关部门在工作上难免陷入无头苍蝇的尴尬,没有明确的违法惩处,就没有行为底线和红线,湿地的保护将形同虚设,大自然赋予海南的良好生态资源更得不到应有的珍惜。在立法探索上,我们期待海南果断迈出先行先试的第一步,为国内湿地保护做出示范,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肖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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