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危房改造动工即可支付补助资金50%至80%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事关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记者17日从海南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了解到,危房改造动工即可支付补助资金50%至80%。
办法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围绕加强农村扶贫对象的教育、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教育、医疗补助;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管理上,办法明确,危房改造项目动工后即可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50%至80%,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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