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领取养老金资格证认证

2017-03-03 10:30:53|来源:海南新闻网|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3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海南于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需要认证人员可通过网上认证、机构认证、表格认证和上门认证四种方式进行。2017年6月30日前未做认证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认证范围为2017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由海南各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已经在人脸认证系统上完成建模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认证方式。

  (一)网上认证。自行登录以下任一互联网认证平台,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建模、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1.“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离退休人员人脸识别建模和认证”窗口;2.http://www.xiyangle.com;3.http://202.100.251.117:5555。

  (二)机构认证。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到省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授权的社区网点办理认证。

  (三)表格认证。不便进行网上认证、机构认证的异地居住人员可表格认证。省外居住的人员,本人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异地居住协助认证手续;国(境)外居住的人员,可通过驻当地中国使(领)馆,港(澳)地区工会联合会办理生存证明或领事认证。认证结果须于6月30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寄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上门认证。具有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由家属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据海南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30日前未做认证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涉嫌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据了解,目前尚未进行人脸建模导致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需办理建模的,或者进行年度认证时有疑问的,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898-96377;65371010; 65370946;65350360。(记者王旭)

  附: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2017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告

  尊敬的离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规定,全省于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7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由我省各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方式

  已经在人脸认证系统上完成建模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认证方式。

  (一)网上认证。自行登录以下任一互联网认证平台,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建模、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1.“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离退休人员人脸识别建模和认证”窗口;2.http://www.xiyangle.com;3.http://202.100.251.117:5555。

  (二)机构认证。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到省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授权的社区网点办理认证。

  (三)表格认证。不便进行网上认证、机构认证的异地居住人员可表格认证。省外居住的人员,本人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异地居住协助认证手续;国(境)外居住的人员,可通过驻当地中国使(领)馆,港(澳)地区工会联合会办理生存证明或领事认证。认证结果须于6月30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寄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上门认证。具有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由家属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三、结果处理。

  2017年6月30日前未做认证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涉嫌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尚未进行人脸建模导致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需办理建模的,或者进行年度认证时有疑问的,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898-96377;65371010; 65370946;65350360。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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