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公共信息标志 损坏不修复可罚10万

2017-03-03 10:15:47|来源:海南新闻网|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日前,记者从海南省质监局获悉,自3月1日起,海南省正式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力解决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及其导向系统建设的不规范、不协调、不统一等,对公共信息标志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最高可罚10万。

  《规定》明确,对设计、制作、销售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未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在公共信息标志上附加广告内容,公共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或者拆除等影响公共信息标志正常使用的情形,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林文泉实习生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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