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土十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只升不降

2017-04-06 16:34:48|来源:新华网|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记者6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政府于近日印发实施《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备受关注的海南“土十条”正式出炉,海南省相继完成了“治水”、“治气”、“治土”三大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块“拼图”。

  根据《方案》,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要求,到2020年,海南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摸清底数开展调查

  年底前实现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

  记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海南通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等有效方式,目前全省大部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清洁水平,有机污染物含量处在比较安全的范围内。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在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与此同时,局部地区土壤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累计风险加大”。

  摸清底数是海南土壤污染防治的前提。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方案》提出:海南以超标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对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2020年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海南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但不容忽视的是,海南岛屿式的生态环境虽好却很脆弱,一旦破坏不可逆转。鉴于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底线要求,优良的土壤环境质量如何做好监测并进一步保护?

  《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海南将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2020年底前,海南将以重点企业、固废处置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农产品基地为主要对象,增加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全覆盖。

  因地制宜更接地气

  目标指标、防治措施凸显海南特色

  “海南‘土十条’是在细化、量化国家‘土十条’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因地制宜补足土壤污染防治短板”,岳平指出,“对工业污染源提出加强油气、化工等有机污染物监管,对农业和生活污染源提出了多项严于国家土十条的指标,更接地气是海南土十条的一大特色”。

  根据海南的产业结构、污染物布局及其污染特点,《方案》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将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市建成区和13个蔬菜产业重点市县和产粮油大县的农用地,划入重点监管区域;将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老城工业园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列为重点监管园区。

  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8项量化指标相比,海南“土十条”结合实际新增6项量化指标:将全省土壤PH值高于5.0的耕地新增面积、生猪出栏量、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率、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和清理数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等列为具体量化指标。

  与此同时,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8个重点监管行业相比,海南很少涉及焦化和制革行业,因此海南“土十条”因地制宜,将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和伴生矿生产加工等行业列为重点监管行业。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土壤污染重在预防,因为土壤一旦被污染不仅难以治理而且代价巨大,海南在加强监管、预防为主的“防”字上狠下功夫。

  在严控工矿污染方面,海南“土十条”提出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在农业污染防控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减少生活污染方面,倡导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乡镇和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土壤环境质量的管控与改善,严格执法是关键。《方案》也提出了海南土壤污染防治的“硬治理”措施: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方案》提出,在定安富文金矿区、东方二甲金矿区、东方不磨金矿区、昌鑫钴业焙烧渣堆场等区域先期选择环境风险高的地块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到2020年,完成治理与修复超标耕地1万亩。与此同时,海南还将做好矿山排土场、排石场等的生态复垦,到2020年完成全省85%矿山的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矿区土地复垦总面积达到780公顷。

  加强协作厘清责任

  合力打造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碧海蓝天,青山绿水,是海南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海南省深刻认识到:任何时候都要时刻绷紧环保这根弦,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环保工作。而土壤作为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有优良的土壤环境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岳平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内容广,既需要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也需要企业、农户等自觉自律。因此,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尤为关键”。

  为打造一个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厘清责任是形成合力的基础。《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明确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企业要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承担土壤污染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为严格评估考核,今年12月底前省政府将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定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完不成任务有何影响?岳平强调:“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部门、市县、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这些监督考核措施,都是海南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而采取的必要手段,凸显了海南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实现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的决心”,岳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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