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7-09-04 09:46:22|来源:海南日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杜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今年8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0年,海南省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 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就是针对海南的特点,结合我省的实际,很多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施意见》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中,在操作层面上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明确了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并细化了如何鼓励其发展。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减轻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负担,激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力,但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脱钩脱管问题。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了行业管理部门,有的放松了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管,为此《实施意见》中专门拿出篇幅,规范管理脱钩社会组织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进一步厘清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脱钩不脱管。此外,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审查也更加细致、规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外办、公安、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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