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大到3类人群,含贫困残疾人等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额度10万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大到3类人群;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大到3类人群
意见指出,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院校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对已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的院校,探索将任课教师纳入相应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
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培训的可申请补贴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保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
重点群体按规定享受创业税收扣减政策
意见指出,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群体按规定享受创业税收扣减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不高于30000元/月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试行给予适当的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
拓宽融资渠道。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确保零就业和困难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
此外,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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