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方抗诉一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改判死缓

2016-12-14 17:24:0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陈爱暖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海南频道报道: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韩某某、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获改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被告人韩某某无期徒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据了解,2015年4月13日凌晨,被告人韩某某在文昌市文城镇向被告人杨某某购买毒品尼美西泮片剂900粒、氯胺酮100克,后二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韩某某处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87.4克、氯胺酮99.14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尼美西泮等)成分的液体907.22克、尼美西泮片剂162克。

  2016年6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对韩某某判处无期徒刑,量刑畸轻,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对被告人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原审判决;改判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韩某某限制减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朱璇/供稿 王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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